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189号)文件规定,经市社保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市本级认定2017年8月-10月份企业职工正常退休人员(共57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11月30日—12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影响退休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须用本人真实姓名。如不存在影响退休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