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存在欠缴或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请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并办理补缴业务。此次补缴欠费属阶段性政策,办理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3日(双休日除外),本次征缴期过后,不再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