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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2016-09-19      阅读:41次
      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政府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保险费用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缴费比例怎样?
根据《定西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定政发〔2012〕64号)文件规定(下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在职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4%;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人按1%的比例缴纳,业主按3%的比例缴纳。
三、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四、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个人缴费标准。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80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年40元;城镇低保人员每人每年20元,其中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于当年10月底前代缴。
2、财政补助标准。当前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为320元,其中:中央财政228元,省财政62元,县区财政3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随着国家财力和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提高。
五、如何办理本地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提供以下材料:
1、医生开具的住院证(住院证背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居民到所在居委会盖章);
2、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经医院医保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入网登记,医疗终结在所住医院结算。
六、如何办理异地住院、转院和费用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或参保人员转院、出差、探亲等需异地住院时,持单位合缝介绍信(转院病人需附由县级以上医院填写的《定西市职工医保转院审批表》)在参保地社保机构备案。
出院后提供以下材料到参保社保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1、入出院证明;2、住院费用结算发票;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4、住院病历或住院病程记录;5、社会保障卡。
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封顶限是如何设置的?
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封顶限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参保类别
医院级别
起付线
(元)
个人自付比例%
报销比例%
床位费(元/日/人)
最高支付限额(万元/年)
城镇
职工
一级及以下医院
200
15
85
6
6
二级医院
400
15
85
8
三级医院
800
15
85
10
转市外医院
1000
20
80
10
城镇
居民
一级及以下医院
100
20
80
6
6
二级医院
300
25
75
8
三级医院
700
30
70
10
转市外医院
1000
30
70
10

八、我市目前列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的有哪些病种?
以下12类病种:各种癌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帕金森氏综合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造成肢体功能障碍)、强直性脊柱炎。
九、我市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如何报销支付?
在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内,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城镇职工、居民分别按70%和50%的比例报销。实行最高限额,各种癌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尿毒症的患者每个统筹年度职工不超过10000元、居民不超过3000元补助,其余病种职工不超过3000元、居民不超过1000元补助。
十、什么是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参保职工个人每人每年按120元标准筹集,用于参保职工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费用累计报销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最大值以上的部分。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中按80%补助,年最高补助限额为18万元。
十一、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在职职工按当年缴费工资的3.6%建立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发放的退休费或养老金的2%建立个人帐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资金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
个人按4 %缴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期间和退休后不建立个人帐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
十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怎样使用?支付范围是哪些?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来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到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专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十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吸毒、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8、因工(公)负伤、患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出院带药有何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出院带药应遵循以下原则:门诊常见病处方不超过3天给药剂量,慢性疾病处方不超过7天给药剂量,重病患者不超过28天给药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