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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2016-09-19      阅读:16次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参加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根据《定西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定政发〔2012〕65号)文件规定(下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全额、差额财政拨款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工资的0.3%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工资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生育医疗费用
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1、正常产不超过2000元;
2、难产不超过2500元;
3、剖宫产不超过3500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
5、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不超过1100元;
6、怀孕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不超过500元;
(二)生育津贴
所谓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补贴。
1、生育津贴是怎样计算的?  
生育津贴是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财政差额、全额拨款单位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发放生育津贴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
(1)女职工正常生育,享受产假98天。
(2)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4)实行晚育的,女方产假增加1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5)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6)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
(7)怀孕2—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30天。
(8)怀孕4—6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
(9)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85%支付  
(四)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费用能不能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待遇。
五、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或其亲属持单位证明、计生服务证原件、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原件(或死亡、流产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有效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或门诊处方、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时,还需出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未参保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