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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2016-09-19      阅读:12次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认定工伤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才是工伤。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因受上述职业伤害而死亡的劳动者其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
四、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等同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后,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分别向市、县区人社局电话快报情况,一个月内正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县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由市人社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八、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按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市、县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九、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三个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伤残待遇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支付的伤残津贴,给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应给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支付的伤残津贴,给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亡待遇包括: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病情稳定后,应当在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社保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因本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的,应当由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转往上一级或专业医院就医。自行转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自付。
十一、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报销?
1、工伤认定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2、工伤认定后的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报销支付。